北京石油化工学院2023年人才招聘公告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24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公开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需求岗位、所需专业、招聘人数等详见附件1《北京石油化工学院2023年招聘计划》。
二、招聘岗位类别
1.学科骨干岗位
学校在化学工程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生物与医药、能源安全、控制科学与工程、审计学、工商管理、旅游管理、概率统计、安全工程、人工智能等相关学科方向招聘学科骨干,为学科带头人或学科方向带头人储备人才力量。
2.优秀教师岗位
招聘对象为2023年应届博士研究生、符合调入条件人员、博士后出站人员或留学归国人员。
博士研究生一般聘任在专技十级及以上,具体岗位等级由学校根据拟聘人员情况按程序确定。
学校为吸引优秀人才,设置高岗位、高待遇、高任务的准聘制引才模式,对特别优秀的应聘者可通过准聘副教授或准聘教授引进。
3.辅导员岗位和管理岗位
招聘对象为2023年应届研究生、符合调入条件人员或留学归国人员。辅导员岗位由学生处具体组织,管理岗位由人事处具体组织。
博士研究生一般聘任在专技十级岗位或管理八级,硕士研究生一般聘任在专技十一级岗位或管理九级,具体岗位等级由学校根据拟聘人员情况按程序确定。
三、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拥护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2.身心健康,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校工作纪律,有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
3.符合北京市相关政策要求。
4.满足申报岗位的条件要求。
5.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和学位,具体年龄以公告为准。
6.应聘人员为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及两年内离校未就业(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毕业生的,非京生源须符合《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要求,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就读最高学历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并于2023年9月30日前准备齐全相应报到凭证材料。
7.应聘人员为留学归国人员的,须符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就业落户条件,且回国后未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过就业手续,须在2023年11月30日前办理完就业落户手续并报到入职。
8.应聘人员为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的,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办理完成所有出站手续,取得博士后证书,且符合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京落户的条件和要求。
9.应聘人员为本市调入人员的,须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上学期间的学校集体户口不属于北京市常住户口),并于2023年9月30日前准备齐全相应报到凭证材料。
10.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招聘程序
1.报名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应聘学科骨干岗位和教师岗位填写《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应聘登记表(学科骨干、教师岗位)》(附件2),应聘辅导员岗位和管理岗位填写《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应聘登记表(辅导员、管理岗位)》(附件3),以“应聘岗位编号-姓名-性别-毕业院校-学位-应届/社会在职-出生日期+高校英才网 gaoxiaozp.com”命名后,同时投递到附件1所列的岗位联系人邮箱和人事处邮箱rsc@bipt.edu.cn。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4月21日。
2.资格审核
依据北京市相关政策要求及岗位要求,学校根据应聘者简历中的教育经历、工作经历、学业成绩和工作成果等进行初审,确定符合岗位要求的人选。
3.部门初选
根据岗位类型不同,采用函评、面试或笔试等多种形式对应聘者进行初选。初选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不低于80分。依成绩由高到低按不高于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复选人选(若实际结果不足比例,以实际人数为准)。
4.学校复选
根据岗位类型不同,采用笔试、面试、心理素质和职业能力测试等多种形式综合考察。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不低于80分,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推荐拟聘人选。
5.确定拟聘
根据推荐拟聘人选学习教育背景、工作实践经历、成果等情况,学校审定拟聘人选和候补人选。
学校对拟聘人选进行档案审查,并通知拟聘人选到指定医院参照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公示拟聘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者按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未通过招聘程序的应聘者不做单独通知。
五、联系方式
关于公开招聘岗位职责、招聘条件等设岗问题请咨询应聘单位联系人。关于公开招聘组织程序、招聘政策及进度安排等问题请咨询人事处,联系人:富老师,电话010-81292245,邮箱rsc@bipt.edu.cn。推荐通过邮件方式咨询。
六、其他说明
1.应聘人员应按照我校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公开招聘各项工作,本年度招聘人员原则上应于2023年9月30日前办理入职,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的,取消聘用资格。
2.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管理,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
3.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证明材料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或未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解除聘用合同,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违反公开招聘政策拟聘的人员,学校不予或取消聘用。
4.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联系方式畅通,因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5.本公告由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欢迎加入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人事处
2023年3月30日
附件:
原文出处:
http://rsj.beijing.gov.cn/xxgk/gkzp/202303/t20230330_2947755.html
(电话联系时请说明是在高校英才网看到的招聘信息,邮件申请时请在标题结尾加上信息来源于“高校英才网-gaoxiaozp.com”)。
信息来源: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 作者:admin | 时间:2023-03-31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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