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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下半年重庆科技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重庆科技学院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是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是全国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全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单位、重庆市属高校转型发展联盟理事长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有关要求,大力推进人才强校战略,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一定工作经历的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0名,按招聘岗位、岗位类别与等级、名额、基本条件等实施,详情见《重庆科技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表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文化素养;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心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见附表1);

6.具备国家规定的招聘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高校在编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具备高尚的道德情操、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人格修养,热爱教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勤奋务实,乐于奉献,有事业心、责任感。

(二)知识能力条件

有胜任相应岗位工作的知识储备、专业技能和业务素质。

1.专任教师岗、工程与实验技术岗

(1)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

(2)普通话标准,有良好的教学方法、教学技巧和教学效果。

(3)对本专业学术前沿动态有较准确的把握,有较丰富的学术成果和一定的学术成就,学术潜力较大。

(4)须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5)须为本科高校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其他专业技术岗

(1)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

(2)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工作经历经验及成熟技能,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辅导员岗

(1)应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较高的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水平。

(2)须为中共党员。

(3)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 管理岗

(1)应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较高的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水平。

(2)须为中共党员。

(三)学历条件

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四)年龄条件

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

(五)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见附表3)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学校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六)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和其他必备条件。

(七)应聘者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9年9月22日(周日)9:00~17:00。

2.报名地点

重庆科技学院人事处(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20号重庆科技学院行政办公楼105室)。

3.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应聘者只能选择一个或一类岗位报名,与申请应聘同一个或同一类岗位的人员竞争。招聘实行资格审查,应聘者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①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最后学历及学位证书、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在国(境)外高校就读取得的学历(学位)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聘书;②各种荣誉证书或教学、科研等获奖成果证书;③近三年来在本学科重要期刊公开发表的或被SCI、EI、CSSCI、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全文收录的学术论文以及检索收录证明,所承担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合同书等证明材料;④担任主编或副主编出版的教材(含出版的电子教材),或出版的专著;⑤规范填写的《重庆科技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表2);⑥有工作单位的应聘者,须持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人事部门鲜章;⑦招聘条件中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中共党员,须提供所在党支部出具的证明材料;工作经历,须提供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

报名时间内未按规定完成报名手续并现场提交报名材料的,视为无效报名。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具备考试考核资格。审查通过者方能进入下一个招聘流程。

(二)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方式:心理测试、笔试、面试。

1.心理测试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等综合性素质。进入面试环节的,须先进行心理测试。测试成绩不纳入总成绩,心理测试未通过者,不予录取。

2.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面试。分值各100分。

(1)笔试

考试时间定于2019年9月28日。具体时间、地点通过我校人事处网站另行通知。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本次考试考核不发布考试大纲,不指定考试用书。考试内容涵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思想、高等教育理论、岗位相关知识等,分值100分。

其中①专任教师岗位、工程与实验技术岗位。按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量之比大于等于6:1的,则需进行笔试,以笔试成绩60分以上者从高到低,按5:1的比例进入面试环节,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环节;报名人数未达到6:1的,则直接进行面试环节。

②其他岗位。按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量之比大于3:1的,则需进行笔试,以笔试成绩大于等于60分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进入面试环节,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环节;报名人数未达到3:1的,则直接进行面试环节。

(2)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通过我校人事处网站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思想品行、专业知识、适岗能力、职业素养、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等,分值100分。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专家组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或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或90分以上的,面试专家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市人力社保局和主管部门备案。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举行笔试岗位的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

未举行笔试岗位的成绩:总成绩=面试成绩。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有关各岗位报名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及进入考试人员名单、笔试及面试具体时间,学校依据报名情况在学校人才招聘网站公布。

六、体检 

体检由重庆科技学院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根据拟招聘岗位人数及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当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高者优先确定。若仍相同,则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具有资质的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学校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国家、重庆市对体检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

由学校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现实表现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学校不予聘用。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

考察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和入职查询,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因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其缺额不再递补。考察环节以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核成绩、体检等招聘有关事宜均可登陆重庆科技学院人才招聘网站查询。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科技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学历(学位)、专业、职称、总成绩、拟聘单位及岗位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学校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市教委审核,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学校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照国家、重庆市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人事关系。聘用人员须在我校连续服务6年以上。若约定服务期未满申请离开学校(含辞职、解聘、调离等),依据《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及双方协商签订的引进协议履行违约责任,解除人事关系,同时执行学校人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一)考生须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在重庆科技学院人才招聘网站上查询本次考试相关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三)本简章由重庆科技学院授权人事处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

1.重庆科技学院2019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

2.重庆科技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附件1-3

原文出处:

http://rlsbj.cq.gov.cn/c/2019-09-11/522552.shtml

(电话联系时请说明是在高校英才网看到的招聘信息,邮件申请时请在标题结尾加上信息来源于“高校英才网-gaoxiaozp.com”)。

信息来源:重庆科技学院 | 作者:admin | 时间:2019-09-16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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