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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航海学院 广州交通大学(筹)2023年第一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航海学院 广州交通大学(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广州航海学院创办于1964年,是广州市人民政府管理的公办普通本科院校,是华南地区唯一一所独立建制的海事本科院校,广东省“文明校园”单位,广东省“冲补强”计划“强特色”建设高校,广东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广东省基层人民武装部建设省级试点单位,连续六年荣获广东省“征兵工作先进单位”;是国际海事组织认可的航海院校,我国华南地区航运业高级人才重要的培养基地,被誉为“航海家的摇篮。广州交通大学以广州航海学院为基础,以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为目标。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任职资格及技能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5.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

(二)资格条件

1.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2.年龄、工作经历及业绩成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截止日。

3.招聘人员可分为如下三种类型,我校本次招聘人员类型为“不限”类型。

(1)2023年毕业生是指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

(2)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

(3)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4.国内毕业生是否取得有效学历,以学历证书为准;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报考,须出具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相关材料。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时已取得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

5.招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已取得相应的职称证书、资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通过资格考试或评审、正在进行公示均不视为具有资格。

(三)专业要求

报考人员的专业名称须与学历证书专业为准且与报名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或其所包含的下级学科专业名称一致(专业及代码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专业参考目录(2023版)》。特殊情况说明:

1.国内毕业生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的,但所学主要课程、主要研究方向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或其所包含的下级学科专业基本一致的,须提供相关专业材料(提供由毕业院校盖章的成绩单等材料)。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可以报考。

2.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的专业所学主要课程、主要研究方向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或其所包含的下级学科专业基本一致的,须提供相关专业材料(提供由毕业院校盖章的成绩单等材料)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可以报考。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三)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限内的。

(四)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五)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六)存在师德师风失范及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八)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年毕业生。

以上涉及计算日期的截至报名截止日。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州航海学院网站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岗位1-1、1-2的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6日至2023年11月6日

岗位1-3、1-4、1-5的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26日至2023年11月16日

2.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http://www.qgsydw.com)进行报名,并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按照《广州航海学院 广州交通大学(筹)公开招聘资格复核材料一览表》(附件4)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尤其是“附件上传”环节,务必将招聘岗位所需必要条件的“相关材料”上传至系统。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如无明确报考岗位或报多个岗位视为报名无效。由系统按招考条件自动进行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初审者方可参加笔试。资格审查结果将通过招聘系统对应聘人员进行反馈。

通过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州航海学院门户网站上公布,通过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可通过招聘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具体的安排以发布的公告为准。

(三)面试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到校参加资格复审并提供所需材料。学校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复审,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存在不实、不全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况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复审结果将在广州航海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港澳生需提供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港澳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由毕业院校盖章的成绩单等材料;

4.《广州航海学院 广州交通大学(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

5.详细个人简历(含本人高中以后所有学习及工作经历、工作业绩成果等内容);

6.中共党员材料(须现所在单位或现个人档案挂靠单位组织部门提供书面材料并加盖公章,材料须含入党具体日期)。

7.岗位1-3、1-4、1-5所需的证书(船长适任证书、轮机长适任证书、电子电气员适任证书)和其它材料。

8.岗位所需的其它材料。

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本人。

国(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鉴定,其他机构出具的证明无效。若无法提供原件或复核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资格复核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岗位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面试人选资格复核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1.笔试

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不低于1:3才准予开考。如有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笔试采用闭卷独立完成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基本素质和从事应聘岗位的工作能力。

岗位1-1、1-2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能力职业测试;岗位1-3笔试内容为《航海学》;岗位1-4笔试内容为《船舶辅机》;1-5岗位笔试内容为《船舶电气》。

笔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进入面试环节。

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广州航海学院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者,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以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面试人数达不到1:5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组织面试。

岗位1-1、1-2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岗位1-3、1-4、1-5面试形式为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测评。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成绩在本面试时段候分室向考生公布,由考生签名确认。

(五)体检

考试总成绩60分及以上者,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而无法确定体检对象的情况,则通过加试进行确定。加试内容和时间由我校另行安排。体检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的通知》(粤教继〔2013〕1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由人事处组织体检对象到指定的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进入考察环节。因怀孕等法定情形不能按时体检的,由人事处视情况而定另行安排体检。

(六)考察

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要求,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进入公示环节。 

(七)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gzrsj.hrssgz.gov.cn/rczp/)事业单位招聘栏及广州航海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gzmtu.edu.cn/)“通知公告”栏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聘用条件人员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接收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新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拟聘人员接到人事处办理入职手续的通知后应在30日内向学校提交入职所需材料。 

(九)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我单位有权决定是否递补,如递补则根据实际情况,可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递补本岗位其他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人员放弃聘用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注意事项

(一)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考生参加面试、体检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未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者,不得参加。

(三)报考者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核贯穿本批次招聘全过程,在各环节中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协议的,招聘单位据此解除该协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考生须恪守诚信原则。通过面试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体检、考察、录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

(五)录用后必须服从聘用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安排。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年限有要求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岗位工作经历材料。所有全日制在读期间的兼职、社会实践经历、实习及创业经历一律不计入工作经历。2014年12月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可不提供社保缴费记录。

(二)应聘人员与学校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学校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七、聘用及待遇

(一)由用人事业单位与批准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二)获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八、联系方式

(一)报名咨询:

人事处 龚老师 020-31801689

(二)招聘工作监督联系方式

张老师020-31801789

(三)公告解释

广州航海学院对本公告具有最终解释权。

广州航海学院

2023年10月20日

附件:

1.广州航海学院 广州交通大学(筹) 2023年第一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2.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3.广州航海学院 广州交通大学(筹)公开招聘相近专业认定表.docx

4.广州航海学院 广州交通大学(筹)公开招聘资格复核材料一览表.docx

5.岗位工作经历样本.doc

原文出处:

http://rsj.gz.gov.cn/ywzt/rszdgg/sydwgkzp/sydwzpgg/content/post_9274754.html

(电话联系时请说明是在高校英才网看到的招聘信息,邮件申请时请在标题结尾加上信息来源于“高校英才网-gaoxiaozp.com”)。

信息来源:广州航海学院 | 作者:admin | 时间:2023-10-21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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