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程大学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博士
01河北工程大学简介
河北工程大学是河北省重点骨干大学,河北省人民政府与水利部共建高校,河北省国家一流大学建设二层次高校,河北省文明单位,坐落在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成语典故之都”邯郸市。学校办学条件优良,校园环境优美。新校园规划总占地面积4098亩,一期建筑面积76.65万平方米。现有教职工2379人,专任教师1598人;博士、硕士研究生2743人,全日制普通本科生23358人,留学生152人,现有工学、农学、医学等11个学科门类。拥有河北省唯一的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水资源水环境调控及综合管理,拥有河北省唯一的水利工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水利工程、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机械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等1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拥有工商管理(MBA)、土木水利、电子信息、农业、法律等1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设有87个本科专业。学校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02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简介
河北工程大学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设有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和新能源科学与工程4个本科专业。学院拥有环境科学与工程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市政工程、环境工程3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及土木水利(暖通和市政领域)、资源与环境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学院现有教职工72人,专任教师48人,其中教授16人、副教授22人,具有博士学位32人,具有硕士学位17人,形成了一支职称与学历结构合理、奋发上进的教学科研队伍。
为适应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实现学院的持续快速发展,特招聘以下人才:
工作岗位 | 人数 | 专业 | 研究方向 | 学历 | 学位 | 备注 |
教学科研岗位 | 8 | 土木工程类;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力学类 | 市政工程; 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工程热物 理;热能工程;动力机械及工程;流体机械及工程;制 冷及低温工程。环境工程 (水污染控制方向);流体 力学 。 | 研究生 | 工学博士 |
03联系方式
刘老师 0310-3968750 13630807072
张老师 0310-3968751 13333007826
徐老师 0310-3968755 18531020950
Email:nenghuan@hebeu.edu.cn
地址:河北省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太极路19号 邮编:056038
04河北工程大学关于博士人才待遇的规定
为进一步做好博士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本规定。
一、引进博士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2.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
3.国内博士一般应具有博士毕业证和博士学位证;
4.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特殊情况不受年龄限制。
(二)相关待遇
1.学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及省级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发展学科引进的博士,学校提供安家费和购房补贴44-46万元、科研启动费5-8万元。
2.其他学科引进的博士,学校提供安家费和购房补贴44万元、科研启动费5万元。
3.以在编或劳务派遣形式解决配偶工作。
4.特别优秀的博士人才,待遇和配偶工作安排另议。
符合上述第1、2条的博士人才到校工作后,学校每月给予1000元的生活补贴,连续发放三年。
(三)考核
享受安家费和购房补贴待遇的引进博士,在服务期内需完成以下任务之一:
1.作为额定人员,获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含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
2.作为额定人员,获省级以上社科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
3.主持省级以上教研科研项目。
4.主持的横向项目经费实际到款年均10万元以上。
5.作为第一作者,发表3篇以上期刊论文(其中1篇以上SCI、SSCI、CSSCI期刊论文或2篇以上EI期刊论文)。
6.作为第一发明人获2项以上职务发明专利授权。
未完成者,退还安家费和购房补贴的50%。
二、培养博士
回校工作的培养博士(包括定向、委培等在职博士),享受安家费6万元和科研启动费5万元。在服务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享受38-40万元购房补贴待遇:
1.获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含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的额定人员;省级科技成果奖(含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前七名,二等奖前五名,三等奖前三名)。
2.获国家级社科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的额定人员;省级社科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三等奖第一名)。
3.省级以上教研科研项目主持人。
4.主持的横向项目经费实际到款年均10万元以上。
5.作为第一作者,发表3篇以上SCI、SSCI、CSSCI期刊论文或5篇以上EI期刊论文。
6.作为第一发明人获2项以上职务发明专利授权。
三、其他有关规定
1.鼓励具有博士学位的教职工到教学一线工作,党政管理机构副处级及以上人员取得博士学位原则上不享受有关待遇。为学校学科建设等工作做出突出贡献者,经校长办公会和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可享受引进或培养博士同等待遇。
2.培养博士享受购房补贴时,应减去其读博期间发放的工资、学校所报销的学费和原先已发放的购房补贴等费用。
3.已有学校住房的博士教职工,应首先交回学校住房,并由学校按照当时的购买价付款,结算之后,再按本规定享受购房补贴待遇。
4.引进博士与学校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在学校为其办理相关手续期间,如用人单位急需,可向人事处提出申请,填写《临时聘用博士人才审批表》(见附件),经校领导同意后,可临时聘用其工作,工作期间享受临时工资3000元/月,其参加工作时间以上级有关部门批复为准。
5.博士人才按规定享受有关待遇,需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凡给予个人的货币待遇均为税前标准。博士人才来校后服务期限一般不少于八年,特殊需求的博士人才,服务年限及相关待遇可另行约定。服务期内,学校原则上不批准博士提出的辞职、离职进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科研工作站、调离等申请。
四、附则
1.依据河北工程大学(校党字[2018]27号)文件《河北工程大学关于博士人才待遇的规定(修订)》;
2.本规定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原文出处:
http://nenghuan.hebeu.edu.cn/info/1013/8396.htm
(电话联系时请说明是在高校英才网看到的招聘信息,邮件申请时请在标题结尾加上信息来源于“高校英才网-gaoxiaozp.com”)。
信息来源:河北工程大学 | 作者:admin | 时间:2021-03-29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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