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脑重大疾病研究院(首都医科大学脑重大疾病研究中心)202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一批)
北京脑重大疾病研究院(以下简称北京脑院)是北京市政府为了强化脑重大疾病防治研究于2012年8月批准成立的独立法人科研事业单位,行政隶属于首都医科大学(以下简称学校),自成立以来依托引进和培养的高层次人才以及不断完善的协同创新机制,先后承载了北京市脑重大疾病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脑重大疾病防治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科技部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脑重大疾病转化医学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北京高原适应研究康复中心的建设任务,参与承担了多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重大科研任务。北京脑院拥有实验室物理空间面积5000平方米,建有分子医学影像研究、低氧适应医学研究、互联网智慧大数据研究、灵长类动物脑疾病模型研究技术平台,发起成立了非营利性公益组织北京首卫脑重大疾病公益基金会。
作为首都高校科技体制创新改革的试验田,北京脑院未来还将在引进和培养神经科学领域高素质人才,探索脑重大疾病防治从基础到临床的转化研究,激活高校的创新活力,提升创新成果的转化效率,促进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等方面进行更加深入的探索和实践。
现因工作需要,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科研队伍建设规划,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技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本年度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北京脑重大疾病研究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遵守职业道德,恪守工作纪律,身心健康。
(三)有事业心和责任感,有敬业、奉献和团队精神;实事求是,踏实肯干。
(四)具备履行应聘岗位所需的学科背景、理论业务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并于2024年内通过审批办理入职报到。
(五)应聘专技岗位的人员应具备博士学位;应聘人员为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及两年内离校未就业(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毕业生的,须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就读最高学历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无补考记录,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应届博士毕业生原则上应为1989年1月1日之后出生;高层次科研人员年龄不限;其中非京籍(未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应聘人员必须符合《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要求。
(六)应聘人员为留学归国人员的,其中非京籍(未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应聘人员须符合北京市落户要求(提交落户材料,具体以北京市人才工作局要求为准)。
(七)应聘人员为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原则上应为1984年1月1日之后出生,须达到设站单位出站要求、取得博士后证书、办结出站手续,其中非京籍(未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应聘人员还应符合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京落户的条件和要求。
(八)社会在职人员须满足户口档案在京或符合外埠人才引进条件。
(九)符合回避制度要求。
(十)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应聘。
说明:上述(五)-(八)条应聘人员须在正式报到前准备齐全相应报到凭证材料。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详见《北京脑重大疾病研究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附件1)。
四、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自公告之日起接受报名,应聘者请直接与人事与外事办公室联系,通过电子邮件报名,在邮件主题处注明具体应聘岗位,个人简历以附件形式发送。报名材料包括:应聘专技岗位需提供《北京脑重大疾病研究院专技人员应聘表》(附件2)、3名同行专家推荐信、相关学历、学术材料(扫描件或电子版)等。
2.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6月20日(以收到电子邮件的时间为准)。
3.电子邮件:bibdccmu@163.com
(二)资格审查与考核
1.人事与外事办公室会同各用人部门根据应聘者教育背景、专业方向、研究水平、社会实践经历或工作经历等进行初选打分,之后择优按照1:3比例进入面试环节。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者须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解除聘用合同,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申请人准备PPT汇报本人的基本信息、教育背景、主要工作业绩以及工作设想,评审小组对申请人面试进行考核评议,明确给出拟聘意见。
(三)评议与公示
1.人事与外事办公室将拟聘结果上报院长办公会会议审批。
2.在北京脑院网站公示考核评议结果及聘任名单,时间为7个工作日。
3.公示结束后,组织体检。
五、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一)脑院按照公开招聘计划所公布的岗位级别进行招聘。如应聘者符合所申请岗位更高水平任职条件,则实际聘用岗位级别以脑院评议结果为准。
(二)学历学位要求
1.以国(境)外学历学位应聘的人员,须提供由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拟接收来院工作人员报到时,正式取得最终学历学位证书,如未取得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服务期限
北京脑院与拟聘用人员约定服务期限,服务期满后,方可调动,如服务期未满提出调动的,按照入职签署约定执行。其中:博士毕业生、博士后研究人员服务期为三年(含试用期),调入人员服务期五年至十年。
(四)聘用人员待遇
拟接收来院工作人员按照北京市和脑院相关规定兑现待遇。
(五)应聘人员保持手机通讯畅通,脑院将以电话形式通知入围人员后续资格审查、评议相关事宜。未通过者不另行通知,应聘相关材料不予退还。因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本人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六)应聘人员应按照脑院规定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体检、报到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完成的,应取消应聘资格。
六、声明
(一)北京脑院2024年度首轮公开招聘信息官方发布途径为: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北京脑重大疾病研究院官方网站(www.bibd.org.cn)等。
(二)北京脑院2024年度首轮公开招聘信息的最终解释权归人事与外事办公室所有。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张家街道路口107号办公楼
北京脑重大疾病研究院人事与外事办公室010-83605315
北京脑重大疾病研究院欢迎您!
北京脑重大疾病研究院
人事与外事办公室
2024年6月5日
附件:
原文出处:
https://rsj.beijing.gov.cn/xxgk/gkzp/202406/t20240605_3704600.html
(电话联系时请说明是在高校英才网看到的招聘信息,邮件申请时请在标题结尾加上信息来源于“高校英才网-gaoxiaozp.com”)。
信息来源:北京脑重大疾病研究院 | 作者:admin | 时间:2024-06-11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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