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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筑大学2025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博士)公告

为做好安徽建筑大学招聘专职辅导员工作,进一步加强我校专职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岗位代码 岗位 专业 需求人数 聘用方式 备注
4001257 专职辅导员 人文社科类相关专业 2 事业单位编制 相关专业见附件
4001258 专职辅导员 理工科类相关专业 2 事业单位编制 相关专业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思想政治素质高,品行端正。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要求在2025年2月28日前取得相应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热爱辅导员工作,关爱学生,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有志于长期从事学生工作。

5.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和文字表达等能力,曾担任过班委会委员、党(团)支部委员、社团副会长或学生会(研究生会)副部长及以上职务一年(含)以上,或曾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学金、荣誉称号,或具有本科高校工作经历1年及以上。

6.具有一定的教学科研水平和研究潜力。

7.身心健康,性格开朗,善于沟通,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http://219.231.15.87:8087/zp.html#/。报名时间为2025年1月13日9:00至2025年1月20日18:00,逾期不再补报。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报名,填写个人报名信息,提供有效通信方式,并上传相关材料(证明材料按照附件内提供的模板上传):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大学本(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暂未取得博士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需出具应届生就业推荐表;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中共党员证明材料;

4.工作经历证明或学生干部任职情况证明或奖学金、荣誉称号证明材料;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6.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二)资格初审。学校对应聘者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审查结果在报名系统中确认,不再逐一通知。

(三)资格复审与验证。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材料。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考核资格。

时间、地点及具体安排将在安徽建筑大学人事处网站另行通知。

(四)心理测试。资格复审结束后,所有人员现场进行心理测试,测试结果仅作为参考。

时间、地点及具体安排将在安徽建筑大学人事处网站另行通知。

(五)考核工作。考核工作采取面试考察方式进行。时间、地点及具体安排将在安徽建筑大学人事处网站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科研水平和研究潜力、处理与解决问题等能力以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所必备的核心能力。面试分结构化面试和主题班会两个环节。

考核顺序现场抽取。按照有关规定成立专业测试考官组,考官组成员不少于7人。

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最终成绩为结构化面试和主题班会成绩各占50%。为保证招聘质量,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70分,结构化面试或主题班会得分低于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进入考察环节。

根据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以结构化面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应聘者结构化面试、主题班会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确定,相关方案另行公布)。

(六)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考察。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不合格。

(八)公示。体检、考察结束后,依据招聘公告规定和体检、考察结果,学校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安徽建筑大学人事处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中,对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个人放弃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报考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九)签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5年2月28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须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待遇

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1.保密、监督等事项: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2.请报考人员严格对照招聘条件要求投递简历,以报考人员最终学历及所学专业作为认定标准,对不符合学校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学校一律不予聘用。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3.本公告未规定的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1-63828027(来电时请说明是在高校英才网gaoxiaozp.com看到的招聘信息)

监督电话:0551-63828026、0551-63828080

联 系 人:郑老师

特此公告。

附件1:相关学科专业目录.pdf

附件2:报名材料模板.zip

安徽建筑大学

2025年1月8日

原文出处:

https://hrss.ah.gov.cn/zxzx/ztzl/ahsszsydwgkzpzl/ssgxgkzp/80758857.html

来源:安徽建筑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