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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泰安市市直事业单位2023年“归雁兴泰”人才回引活动公告

为吸引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回归泰安,助力泰安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结合人才工作实际需求,现就2023年泰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归雁兴泰”人才回引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报名原则

(一)引进对象

在泰安市以外工作的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并符合以下两种条件之一:

1.籍贯是泰安(以本人档案记载认定为准);

2.配偶、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在泰安工作5年及以上(2018年10月前在泰安缴纳社会保险),或现在泰安生活定居(以户口簿或居住证明为准)5年及以上(2018年10月前在泰安居住)。

(二)报名原则

1.遵循单位层级性质对应、公开择优原则,泰安市以外,设区的市(含直辖市的区)及以上的市(区)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报考我市市直事业单位。

2.按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性质及经费形式报考。其中:财政拨款事业编制人员可报考财政拨款或财政补贴岗位;财政补贴事业编制人员可报考财政补贴岗位;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人员可报考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岗位。

二、报名资格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政治素质过硬,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质良好,爱岗敬业,作风务实,清正廉洁。

2.具有研究生学历以及硕士及以上学位。

3.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以后出生)。事业单位聘用在八级管理岗位及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2年10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及事业单位聘用在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人员可放宽至45周岁(1977年10月以后出生)。

4.具备岗位要求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专业、学历学位、职务(级别)、职称等资格条件。

5.在现单位工作两年及以上,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个人档案符合有关规定。

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1.未经单位审核同意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被开除党籍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处罚对象的;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任职试用期、最低服务期未满,提拔任职不满一年或者在拟调出事业单位聘用为高一级岗位不满一年的。

5.一年内曾跨地区、部门调动的。

6.根据有关规定存在应当回避情形的。

7.个人编制性质为自收自支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30日9:00至11月3日16:00。

(一)个人报名

报名人员将个人报名材料按规定顺序整合成一个文件夹压缩包,以“报考岗位+姓名+手机号码”方式命名,发送至各岗位报名邮箱(见附件1),并与报名单位电话联系确认。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岗位条件、回引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3年泰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归雁兴泰”人才回引活动岗位汇总表》(见附件1)。

报名材料包括:

1.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正反面,PDF版)。

2.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彩色扫描件(PDF版)。

3.本人一寸近期免冠彩色正面标准证件照(红、白或蓝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大于300*215像素)。

4.工作单位盖章的《泰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归雁兴泰”人才回引活动报名表》(见附件2)彩色扫描件(PDF版、WORD版)。

5.《个人编制性质及经费形式证明》(见附件3)彩色扫描件(PDF版)。

6.《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彩色扫描件(PDF版)。

7.“籍贯是泰安”的报名人员,提供户口簿彩色扫描件(PDF版)。

8.“配偶、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在泰安工作5年及以上,或现在泰安生活定居5年及以上”的报名人员,提供配偶、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簿(居住证明)彩色扫描件(PDF版)、社保卡彩色扫描件及社保缴费证明等有关材料扫描件(PDF版),系配偶关系的须提供结婚证彩色扫描件(PDF版)。

9.岗位条件中涉及到的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彩色扫描件(PDF版)。

(二)网上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由市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资格审查一般需2-3个工作日,审查结果将通过报名邮箱回复。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回引活动全过程,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报名资格,有关情况将通报原单位并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面试

面试不设开考比例,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结束后,在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回引计划1:1的比例公布考察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将进行加试,加试具体形式另行通知。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考察人选空缺,从通过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形式、时间、地点及面试成绩、考察人选名单,将通过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taian.gov.cn)予以公告。

五、考察体检

(一)考察。考察对象确定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严把综合素质关,报名人员回引期间的个人表现情况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因素。按照干部档案管理有关规定,严格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核实有关报考信息是否真实,相关手续是否完备,同时还须考察是否存在任职回避情形。

考察过程中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考察对象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工作单位盖章的《泰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归雁兴泰”人才回引活动报名表》原件。

4.《个人编制性质及经费形式证明》原件。

5.《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6.纪检监察机关出具的廉洁自律证明材料。

7.“籍贯是泰安”的报名人员,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8.“配偶、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在泰安工作5年及以上,或现在泰安生活定居5年及以上”的报名人员,提供配偶、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簿(居住证明)、社保卡及社保缴费证明等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系配偶关系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9.岗位条件中涉及到的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体检。考察工作结束后,市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综合面试及考察情况,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由市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在考察体检环节出现空缺的,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面试、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taian.gov.cn)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不存在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配手续;对反映问题属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一经聘用,3年内非经干部主管单位推荐,不得报考或调入其他单位。

七、注意事项

(一)凡在报考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进入考察环节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相应资格的,一律纳入泰安市组织人事部门报考者诚信档案库,今后5年内不得参加我市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人事考试。

(二)本公告由中共泰安市委组织部、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38-6991182。报名咨询电话见《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报考县(市、区)直及以下事业单位岗位的人员可咨询联系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联系电话:

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8-8221767

岱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8-8569803

新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8-7210120

肥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8-3229717

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8-5620056

东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8-2830076

附件:

1.泰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归雁兴泰”人才回引活动岗位汇总表

2.泰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归雁兴泰”人才回引活动报名表

3.个人编制性质及经费形式证明

中共泰安市委组织部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8日

原文出处:

http://rsj.taian.gov.cn/art/2023/10/18/art_47926_10307873.html

(电话联系时请说明是在高校英才网看到的招聘信息,邮件申请时请在标题结尾加上信息来源于“高校英才网-gaoxiaozp.com”)。

信息来源:山东省泰安市市直事业单 | 作者:admin | 时间:2023-10-24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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