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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警察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初级岗位工作人员简章

一、学院简介

山东警察学院是山东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安类普通高等学校,始创于1946年,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创建的第一所警察学校,现有教职工569人,在校生规模为6000人。设置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经济犯罪侦查、交通管理工程、公安情报学、网络安全与执法7个公安学类、公安技术类专业,具有法学、工学学士学位授予权,2017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学院是山东省应用型高校立项建设首批支持高校,公安学为山东省高等学校高水平学科培育学科。由山东省人民政府举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实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公安厅共管,以省公安厅为主的管理体制。山东警察学院是山东省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省唯一的高等公安专业人才培养基地和教学科研基地,被誉为山东公安民警的摇篮。被公安部、商务部确定为全国公安局长培训基地、国家援外培训基地,担负着全日制本科培养,公安机关领导骨干培训、在职民警专业培训和国际警务合作培训任务。

学院位于山东省省会济南,现有文化东路(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4号)、明水(济南市章丘区章莱路2555号)两个校区。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工作需要,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初级岗位工作人员10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要求。

(二)岗位条件

1.应聘人员须具有符合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及专业要求,应聘初级岗位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

2.应聘初级岗位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93年3月后出生)。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4.符合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报考人员除须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要求外,还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对人民警察职位身体条件的要求。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

(2)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社团人员被开除、辞退或限期调离的;

(3)组织、参加非法组织,邪教、有害气功组织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相关活动的;

(4)曾因结伙斗殴、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等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7)在军队服役期间受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者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8)父母、配偶或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与外国人结婚的;

(9)曾连续6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对其在国(境)外期间经历难以进行考察的;

(10)个人档案“三龄二历一身份”信息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1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

(13)《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与聘用单位工作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他亲属关系的(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信息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山东省公安厅网站(http://gat.shandong.gov.cn)和山东警察学院网站(http://www.sdpc.edu.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3月18日9:00—2024年3月31日16:00

查询时间:2024年3月19日11:00—2024年4月1日17:00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通过点击山东警察学院官方网站的网上报名入口登录,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4年3月31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教育经历从高中填起,须在学校和专业后准确写明各阶段学历层次。个人教育、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复习考研”“待业”等经历也须填写。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报名材料:应聘人员应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到报名系统中,原件及复印件应在现场资格审核时提供。报名材料包括:

(1)身份证(正反面);

(2)国家承认的专科学段以来的学历和学位证书;

(3)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

(4)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5)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提供);

(6)相关证明材料(专业及研究方向证明、中共党员证明、主要学生干部任职证明、各类获奖证书等);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核分为报名系统资格初审和现场资格复审。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1.报名系统资格初审

初审由专人负责,初审情况及时在报名系统内反馈。未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不再提醒考生,审核时不予通过。不明事宜需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尽早咨询,以免错过报名时间。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山东警察学院官方网站予以公布。

2.现场资格复审

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交有本人签字的《山东警察学院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自报名系统中导出)、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以及报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将在山东警察学院官方网站通知。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主要包括:政策理论、法律及相关专业知识水平、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及文字表达能力等。笔试满分为100分,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参加笔试前,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

(1)面试人员范围

初级岗位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2)面试内容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应聘岗位的基本素质、基本技能以及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基础知识和理论素养。

(3)面试形式

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的方式进行,实行现场评分,现场公布成绩。面试总分为100分,试讲和答辩成绩各占50%。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进入体能测评范围。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能测评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评范围人选。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测评项目具体为:“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纵跳摸高”。体能测评成绩当场公布。

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体能测评合格者,方可进入考察范围。

(六)考察和体检

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依次等额组织进行考察体检。

政治考察严格执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规定,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经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形成的空缺岗位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与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体能测评、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公安厅及山东警察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一经公示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经核准予以聘用的,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就业协议书和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聘用后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待遇。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章莱路2555号

联系人:卢老师

联系电话:0531-68622619(来电时请说明是在高校英才网gaoxiaozp.com看到的招聘信息)

监督电话:0531-68622721

邮编:250200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招录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附件1: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x

附件2:山东警察学院应聘人员各类证明材料模板.docx

原文出处:

http://gat.shandong.gov.cn/art/2024/3/17/art_9253_10324125.html

(电话联系时请说明是在高校英才网看到的招聘信息,邮件申请时请在标题结尾加上信息来源于“高校英才网-gaoxiaozp.com”)。

信息来源:山东警察学院 | 作者:admin | 时间:2024-03-22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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